唐代佛寺等级
唐代佛寺等级
唐代以前的佛寺,是否已形成严格的等级、性质区别,史料中未见明确记载。但唐代佛寺已不仅有与社会层次相对应的等级差别,同时在寺院性质上也有官,庶之分。前述会昌灭法寺,即自下而上,先从最基层的村野山房、招提兰若开始,逐渐上及两京各州佛寺,大中复法,又自上而下,先敕于京城、八道及各州立寺,然后京畿、郡县听建寺宁兰若。其中两京各廾佛寺,是获官方颁赐寺额、在政府主曹部门(祠部)登记人册的止式寺院,血山房、兰着等,则是未获赐额、不人正册的非正式寺院。
正式寺院中,又有皇帝敕建与奏请赐额两种。唐代的效建佛寺.貝限于州郡以十,如甙后制两豪诸州置大云寺。中令诸州立龙兴寺等。都城内的效建佛寺,多是为先皇帝后、诸下公主及名僧大德所建。敕建佛寺,济上均有保障,其中国家大寺,如长安西明寺、慈恩寺等,除口分地外,别有敕赐山庄.所有供给并是国家所出。天宝年间,玄宗人蜀,在成都敕建大圣慈寺,賜田一千亩;奏请赐额的佛寺多由王公贵戚、各级官富或高僧名士主持建造,然后上报批准并获赐寺额,同时也往往获赐田产、财物等。
非正式寺院多是郡县内的地方私营佛寺。其中僧人所建的多称“兰若”,其意为“远离”、“清静处”,指佛教僧人远离城市、结庐说法或人山修行的行为方式,故僧传中堂有关某僧“好行若”或“以兰若为业”的记载;同时亦指由此而形成的佛教组织形式.隋唐时期,兰若既是僧人传播教义的方式,也是福业之种。另外,兰若中也有经奏请赐而成为正式寺院者。
山房、招提等盖指地方上受大富长者供养的私立佛寺。穆宗长庆年间仆32年前后),浙西观察使李德裕罢四郡之内私邑、山房一千四百六十所当即此类。其实质是借佛寺之名义以逃避租税徭役,故往往在首先灭除之列。
佛堂一般设于里坊、村落之中,是受底层社会供养的佛教基层组织形式,也是民间佛敉活动的主要场所、故有“邑里佛章院”与“村佛堂”之称,唐长安佛寺中,崇仁鰣宝刹寺本即北魏时的邑里佛堂院,隋开阜中始立为寺:布政圬济法寺与兴化坊空观寺,也都是在北周时村佛堂的基础上扩建而成。郡貝一级的佛堂院也有获赐寺额者”。据唐元和年间(818年)经幢题铭,户坊佛堂院的院主由沙门及比丘尼共任,院内亦有僧人。一所佛堂院所对应的居民组织可达500户,其建筑亦当具一定规模。
下一篇:圆明三园